新北都更審議原則 修正

新北市府於昨(十四)日修正「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原則」,本次修正主要是考量中央「都市更新條例」及本市相關法令修訂公布施行一段時間,新北市彙整都更審議樣態及通則滾動檢討,希望建立一致性標準,讓申請人有所依據,間接促使案件能加速推動。

本次修正使其得以切合新訂法令內容、明定容積獎勵認定方式及審議內容明確化符合歷年來實務執行經驗。另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四十五條修正後,都市更新案件非皆需經都市設計審議,但考量更新後應有居住品質及增進環境改善,故本次也增訂建築設計原則性規定,希望於建築設計方面亦有相關審查規範,替民眾把關。

今日公布的「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原則」除了解釋法令外,並將審議委員歷年來審議要求及實務執行經驗納入,彙整成通案性處理方式,使民眾有所依循,審議一致性標準及依據,因地制宜更符合新北在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