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游泳教練涉嫌猥褻兩女童 判刑十月

新竹縣立游泳館陳姓教練,涉嫌利用教導游泳課程的機會向兩名國小女童伸出狼爪猥褻。兩名女童認為教練行為異常而向學校反映,校方也立即報警。全案新竹地院法官在審理後,依猥褻罪名,判處陳姓教練十個月的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他要付出卅萬元的代價。(彭清仁報導)

判決書中指出,新竹縣立游泳館廿四歲陳姓教練,去年九月開始負責指導新竹縣某國小學童游泳,但陳姓教練去年十一月間,卻利用指導游泳時,多次隔著泳衣摸兩名女學童胸部和下體,兩名小學四年級女童覺得每次上游泳課都被摸,相當不舒服而告訴同學,而女同學間也互相提醒游泳教練的惡行,校方事後得知後,主動向警方報案。

原本被告陳姓教練到案後否認犯行,並辯稱是指導游泳技巧時,不小心觸碰到女童身體。不過法官認為國小四年級的女童,在認知上已能分辨不小心觸碰與故意撫摸的差別。被告後來向法官坦承犯行,並向法官爭取認罪協商,法官審理後,認為被告對未滿十四歲少女做猥褻行為,事證相當明確,法官因而依猥褻罪名,判處被告陳姓教練十個月的徒刑,得易科罰金卅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