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美國法律 終非香港人盾牌或武器

美國總統川普此時簽署「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與「保護香港法案」,對香港「反送中」示威者如同一劑強心針;兩條法案都由國會起頭,然而是否執行及如何執行法案,行政部門態度仍是關鍵,現在只盼這劑來自遠方的強心針,不會讓示威者過度興奮,也不會造成北京過激反應。

聯邦參議院一致同意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眾院火速採取參院版,並以417票對1票通過法案,眾院議長波洛西更在通過隔日舉行簽署法案儀式,隨即將法案送到川普桌上。國會通過至今一周,川普不太可能執意反對,只能簽署認可。

「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要求行政部門點名、制裁香港侵權人士,並定期評估香港自治情況;雖然立法使美國政府多了工具,但行政部門的態度才是執行法案的關鍵,且即使點名香港侵權人士,也可出於維護美國國家利益而提出豁免。

美國在台協會前理事主席卜睿哲曾說,他擔憂香港示威者與北京對於「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認知落差,會引來誤判風險;卜睿哲憂心港人以為「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能保護他們,讓更多人奮不顧身加入示威,也擔心北京高估了法案實質作用,因而影響美中簽署第一階段貿易協議。

兩強互鬥之下,就怕夾在中間的香港和平示威者迷失方向。美國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挺港人爭取民主、人權,或能鼓舞示威者,但須認清,當港人奮不顧身上街抗議時,美國法律終究無法成為其盾牌,更非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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