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透視》虛擬貨幣非貨幣 何必硬賴金管會 全世界沒有共識 高舉鄉民的正義大可不必

虛擬貨幣誰來管,在立法院吵到有理說不清,其實目前全世界對此並沒有共識,更不是名字裡有個「幣」字,就能被當成金融商品,電視購物給的東森幣、網購給的momo幣,甚至打電玩賺的湯姆熊代幣,是不是都要比照辦理?立委大可不必高舉「鄉民的正義」大旗,不分是非都要賴給金管會

非金融商品 無法管

央行管通貨、金管會管金融產業,用最明確的界線來看,只要不是通貨、不是金融商品,就不歸這兩部會管。比特幣也好、魷魚幣也罷,只是因為名字裡有個「幣」,讓人覺得他跟新台幣、人民幣一樣,變成可交易的法院貨幣,也彷彿像個金融商品,但「比特幣們究竟不是貨幣」,給央行和金管會管,這就可能造成誤解。

因為類似的「幣」,在生活中根本被廣泛地稱呼,只因為發幣單位要訴求:這些「幣」就跟錢一樣好用,於是電視購物有東森幣、網購有P幣、有momo幣,連電信業都有遠傳幣,這些幣與比特幣、魷魚幣其實本質相同,差別只在於有沒有人去拱、去炒作它。

依法行政 不能雙標

說真的,如果被炒作的是東森幣,立委也會要求金管會納管嗎?當然不會。會要求比特幣、魷魚幣等虛擬貨幣納管,那是因為有人炒,有追高殺低的風險,有人賠錢(當然也可能賺翻了)而抱怨監理不周,所以要管。

立委為民喉舌其實並無可厚非,但不該自以為有鄉民當後盾,動輒把「民眾期待」、「不管就是擺爛」掛在嘴邊,而罔顧依法行政的大原則,且過往不都認為主管機關管太多、管過頭,這回怎麼又雙標?

修法納管 杜絕炒作

再進一步看,如果是涉及投機交易,有投資損失的風險,除了呼籲投資人留意,該從消保機制著手,畢竟一非法定通貨、二非金融商品,要兩個與己無涉的部會「認領」,與法不容。

最後,與其在不斷爭吵虛擬通貨的定位,立委若真要央行、金管會管,倒也不是不可,果斷一點就直接修法,把虛擬貨幣納管直接寫進《中央銀行法》、《金管會組織法》業務範圍中,這樣兩部會想賴也賴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