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透視》2600病歿者 見證蔡政府冷血行政怠惰

如果迎接生命的喜悅,是用10個月累積而來;那麼要告別親人死亡需要多少時間才能消化?或許對蔡政府來說,24小時還嫌多;否則,怎會在全台超過2600人往生24小時內就被送進火化後,才說一切都是誤會?如此草菅人命的行政怠惰,已成為蔡政府難以抹滅的冷血汙點。

《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染患第五類傳染病之屍體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期限內入殮並火化」。而新冠肺炎在疾管署界定下,屬於「第五類」;換言之,衛福部「依法」應訂定新冠肺炎死者火化時間,應為而不為,就是違法行政怠惰。

陳時中雖稱從沒要求確診死者需24小時內火化,試圖將責任推掉,但這種說法顯然無法迴避問題。因為經查,指揮中心109年2月曾發函地方政府衛生局,內容明確寫著,針對疑似或確診COVID-19遺體處理感染管制,「依傳染病防治法50條規定,死者家屬對於經確認染患第一類傳染病之遺體應於24小時內,染患第五類傳染病之遺體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期限內入殮並火化」。

這道公文清楚證明三件事。第一,該公文署名者就是「指揮官陳時中」,這代表他早在2年多前,就已宣布將「公告火化期限」,結果他根本沒有做。

第二,新冠病毒明明是「第五類傳染病」,公文卻莫名將「第一類傳染病」屍體應於24小時火化的文字參雜其中,語焉不詳極可能引發錯誤解讀,誤以為新冠肺炎也得在24小時內火化。

最嚴重的是,若陳時中早知染疫亡不必速火化,何以2年多來看著染疫死者一過世就被燒成灰,造成家屬悲痛自責,還能裝作若無其事,不願講一句澄清的話?

政府行政怠惰,讓老百姓被迫無法與親人告別,如今東窗事發,比起卸責,是該好好道歉。否則,試想家屬在得知原來當初可以好好道別後,內心會是何等懊悔痛苦?陳時中若還有醫者良知,就請別繼續在傷口上撒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