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明德妻控被刁難 檔案局:保護第三人權益

施明德妻子陳嘉君(左)與施明德(右)合影照。(圖/翻攝自 陳嘉君臉書)
施明德妻子陳嘉君(左)與施明德(右)合影照。(圖/翻攝自 陳嘉君臉書)

對於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妻子陳嘉君臉書指,101年間至檔案局閱覽檔案情事,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表示,因檔案內容有涉及第三人正當權益,應衡平民眾知的權益與保護第三人正當權益及公共利益,並以「最大開放,最小限制」的原則。

檔案管理局指出,施明德與陳嘉君自92年迄今41次申請施先生本人或其他國家檔案逾18萬5千案,由於數量龐大,檔案局與其協商,依其需求之優先順序准駁。

檔案局指出,除102年6月其申請「戒嚴至解嚴前之所有國家檔案」,因高達185285案,且經於103年1月再次通知第1批檔案應用事宜,因未完成取件應用,是依逾期未取件規定,不予續理外,其餘施先生與陳女士歷次申請案均完成准駁通知應用共計427案、180卷又3819件,申請人完成取件計223案、110卷又3772件。

檔案局說,101年11月間施明德先生與陳嘉君女士至檔案局閱覽檔案,並邀請立法委員及媒體到場。檔案局依施先生要求提供檔案原件,因檔案內容有涉及第三人正當權益,檔案局依法將檔案原件有此內容者以封套方式處理,並將完成分離的檔案複製本併卷提供。

檔案局指出,施先生等人不滿檔案局准駁決定,自行拆除封套並進行檔案內容拍攝,且另於當場增加申請範圍。檔案局除委婉說明拆除封套有損害檔案原件之虞,為避免檔案原件之破壞,於是將預備提供渠等應用的檔案暫移至檔案準備室。續經協商,其取得第三人或其遺屬同意書部分,當場檢視相關案卷後於現場併供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