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女醫主張結婚冠夫姓違憲 二審敗訴不服再上訴

(中央社東京28日綜合外電報導)日本廣島市一名64歲的女性醫師,認為日本法律規定結婚後夫妻一定要同姓氏是違憲,提告日本政府求償50萬日圓,不過二審都敗訴;這名女醫師不服判決,再度上訴三審。

日本共同社報導,女醫師認為日本民法與戶籍法不允許夫妻使用不同姓氏,是違反憲法「不得因信仰而有所歧視」的規定,提告日本政府求償50萬日圓(約新台幣14萬元)。

不過廣島高等法院16日作出二審判決,駁回女醫師的求償,認為「制度變更需要慎重檢討,夫妻同姓有其意義」;結婚後夫妻需選擇其中一方的姓氏,使用一樣的姓氏,「不能說是法規對結婚有不當限制」。女醫師不服,26日上訴三審。

報導指出,關於夫妻同姓的訴訟,2015年最高法院大法庭曾有判例,認定民法夫妻同姓的規定沒有性別歧視,屬於合憲。(譯者:顧荃/核稿:陳政一)109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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