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開始!自動販賣機將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列管「3類商品」

記者黃翎妍/綜合報導

自動販賣機將開發票!財政部於今(4)日表示,食品、飲料、停車費販賣機將以取得自動販賣機期限為標準,今年1月1日後所取得的自動販賣機,營業人應儘速依限調整自販機「逐筆開立統一發票」,以免明年1月1日起,被檢舉或查獲未依規定開立發票者,都會受處行為罰。

自動販賣機將開發票。(示意圖/中天新聞)

財政部表示,111年1月1日以後,營業人得之自販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應儘速依限調整具備逐筆開立統一發票功能,以免逾限或被檢舉、查獲而受處行為罰,考量營業人配合該項措施需汰換設備或修改程式;而110年12月31日以前所取得的自販機,雖未屆輔導期限(116年12月31日屆至),還是建議盡早因應調整。

財政部說明,為方便消費者辨識,各地區國稅局於今年印製核發2款專屬標示貼紙,自販機適用1年或6年輔導期間以紅色及黃色區分,並輔導營業人張貼在所有自販機上明顯的位置。財政部表示,截至111年10月31日止,經各地區國稅局清查且已張貼紅色標示貼紙(即輔導期1年者)的自販機共計121台,逾9成張貼紅色標示貼紙的自販機可自112年1月1日起具備逐筆開立統一發票功能。

另外,為配合政府無紙化與節能減碳政策,各地區國稅局將積極輔導營業人開立雲端發票,安裝可讀取共通性載具之條碼掃描機具或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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