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7月起 禁用保麗龍杯

記者黃馨瑤/綜合報導

環保署發布規範草案,明年7月起,不得使用發泡塑膠材質飲料杯,如保麗龍等;連鎖飲料店、速食店、便利商店及超級市場,應提供消費者自備與未自備飲料杯至少5元價差優惠,且不得免費提供一次用飲料杯。

環保署表示,「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包含2部分,一是明年7月起,禁用發泡塑膠材質的一次用飲料杯,實施後開始稽查,業者若違規,按次可處1200至6000元罰鍰;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2023年起,需提供循環杯,一次用飲料杯年度減量率至少達15%,且連鎖飲料店、速食店、便利商店及超級市場,應進一步提供消費者自備與未自備飲料杯至少5元價差優惠,並不得免費提供一次用飲料杯。

環保署指出,目前規劃3年期程,自112年至114年,分別以減量15%、18%及25%為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