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事故台鐵2主管無罪 檢上訴

普悠瑪列車一0七年十月廿一日在蘇澳新馬站出軌翻覆,造成十八死、二百多人輕重傷。(記者林坤瑋翻攝)
普悠瑪列車一0七年十月廿一日在蘇澳新馬站出軌翻覆,造成十八死、二百多人輕重傷。(記者林坤瑋翻攝)

記者林坤瑋∕宜蘭報導

台鐵普悠瑪列車一0七年十月廿一日在蘇澳新馬站出軌翻覆,造成十八死、二百多人輕重傷。宜蘭地院上個月審結,判處列車司機尤振仲四年六個月徒刑。台鐵局副總工程司柳燦煌和綜合調度所總所長吳榮欽無罪。宜蘭地檢署認為量刑不當,且被害人家屬具狀請求檢察官上訴,因此決定提起上訴。

宜蘭地檢署表示,司機員尤振仲量刑不當部分,尤貿然關閉安全駕駛重要輔助工具ATP系統,又超速行駛致釀嚴重傷亡,情節極為重大,原判決量處被告有期徒刑四年六月,尚屬過輕,且科刑理由,僅抽象稱係審酌被告素行、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等情狀,並未說明該量刑事項具體審酌情形,判決理由顯有未備。

普悠瑪列車出軌翻覆案,司機員尤振仲判刑、二名主管無罪,宜蘭地檢認為量刑不當,且被害人家屬具狀請求檢察官上訴,因此決定提起上訴。(記者林坤瑋翻攝)
普悠瑪列車出軌翻覆案,司機員尤振仲判刑、二名主管無罪,宜蘭地檢認為量刑不當,且被害人家屬具狀請求檢察官上訴,因此決定提起上訴。(記者林坤瑋翻攝)

檢方指出,柳燦煌未將ATP遠端監視系統列入檢驗測試程序、吳榮欽未落實發揮系統功能、尤振仲的超速駕駛行為,均製造法所不容許的風險。被害人家屬請求檢察官上訴時慟陳:「重大火車事故死傷慘重,豈是司機一人可掌控!」,檢方對此表示完全認同。

檢方強調,每一位乘客購買每一張號台鐵車票,絕不是僅將自身安全託付在司機員一人身上,而是深信台鐵會在每個關乎安全的環節盡心盡力,此重大鐵路交通事故,檢察官與被害人、被害人家屬一樣無法接受原審判決結果,爰依法提起上訴,請求將原判決撤銷,更為適當合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