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新決議 檢要完全舉證被告有罪

最高法院有最新重大決議!

法官未來將不再主動調查對被告不利的事項,但要求檢察官必須負起百分之百舉證的責任,讓法官確信被告有罪。換句話說,如果檢方舉證不足,法官依據現有的證據做判斷,之後可能會判決被告無罪。

最高法院刑事庭長花滿堂強調,法院扮演中立角色,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應由檢察官負起完全的舉證責任,證明被告有罪。

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第二項但書規定,為維護公平正義或對被告利益有重大關係事項,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但法官調查對被告有利或對被告不利的事相,會引發法官不中立的爭議。最高法院強調,被害人有許多機制周全保護,何況法官最後會依照檢辯雙方辯詞和相關證據作判斷,也會提醒檢方補強漏看或不足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