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教化可能 殺人埋屍判16年

中國時報【林欣儀╱台中報導】

50歲計程車司機鄒尚仰,不滿劉姓女友劈腿王姓救難隊員,去年底向王男索討30萬精神撫慰金不成,竟憤而勒死對方棄屍公墓,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判鄒有期徒刑12年,二審認為他是預謀犯案,有殺人故意,依殺人等罪加重改判16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已婚的鄒尚仰,平時以開計程車、撿骨為業,他與未婚的41歲劉姓女子,同為計程車排班司機,2人發生婚外情並育有1女。劉女後來與51歲的王男有曖昧,便向鄒提出分手。

鄒男不滿與劉女感情生變,去年12月17日至20日,三度約王男談判,要求王、劉分手卻遭拒,鄒氣憤下,同月30日先到南投九號公墓尋覓殺人棄屍地點,並備妥平時從事撿骨工作使用的工具,開車到王男住處外等候。

當晚10時許,鄒見王現身,就從後方以右手緊勒王的頸部,導致他窒息死亡,接著將王男屍體載運到南投九號公墓、一處剛撿骨的空墓內掩埋。直到王男家人發現他失蹤報案,警方查出他手機訊號在公墓內,才驚爆全案。

鄒被捕後坦承犯案,但辯稱只是想嚇嚇被害人,一審依傷害致死、遺棄屍體兩罪判鄒12年徒刑。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合議庭發現王、鄒兩人事發前已發生多次衝突,且鄒事先準備圓鍬、雨鞋等用具,確認他有預謀殺人動機,考量鄒與劉女同居且共同育有女兒、關係宛如家人,是受到感情刺激才犯案,殺害王男手段非極度凶殘,還有教化可能,改依殺人和遺棄屍體罪判鄒合併執行16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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