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接種順序施打疫苗 指揮中心:最高罰200萬

記者黃宇秀/綜合報導

本土疫情嚴峻,臺北市某診所昨日疑似私下幫民眾打疫苗,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9)日表示,衛生局近日有調撥疫苗至此診所,若違規替非前3類施打對象接種屬實,最高可罰新臺幣200萬元罰鍰。

指揮中心指出,有關媒體報導某臺北診所開放民眾連夜施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苗,國內疫苗現階段開放的公費接種對象,以雙北地區第1類至第3類未曾接種第一劑疫苗的醫事、防疫人員及高接觸風險者為優先。

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據中央紀錄,臺北市衛生局近日確實有調撥疫苗到這家診所,提供第1類至第3類接種對象施打,指揮中心已要求臺北市衛生局進行了解及處理,若查明未依指揮中心所訂接種順序依序施打,可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29條,處30萬至200萬元罰緩。

指揮中心重申,中央與地方「標準一致、做法一致、腳步一致」防疫原則。雙北以外縣市,則以未曾接種疫苗的第1類醫事人員為接種對象,並將視疫苗接種進度,逐步開放至第2、3類及機構對象。另針對3月22日至4月11日已完成第一劑公費對象,於間隔10至12週後,開放接種第二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