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義祥工程車副駕 非法移工「阿好」聲押獲准

涉太魯閣號事故的肇事者李義祥4月2日事發當天駕駛工程車搭載1名越南籍非法移工「阿好」前往工地,檢警昨天拘提到案,花蓮地檢署複訊後,今天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花蓮地方法院今天下午裁准。

聯合報8日報導,台鐵太魯閣號撞工程車造成重大死傷,警方昨天拘提當天坐在工程車右座的越南籍逃逸移工「阿好」,釐清工程車到現場及翻落鐵軌經過,檢方漏夜偵訊。(中央社檔案照片)
涉太魯閣號事故的肇事者李義祥4月2日事發當天駕駛工程車搭載1名越南籍移工華文好「阿好」前往工地,檢警昨天拘提到案,花蓮地檢署複訊後,今天向法院聲請聲押禁見。(中央社檔案照片)

檢警從花蓮市區路口監視器畫面發現,2日當天上午李義祥開著工程車前往事發工地時,車斗滿載廢輪胎,「阿好」坐在工程車副駕駛座上,事故發生時,李義祥和「阿好」都在現場。

檢警調查,越南籍26歲移工「阿好」逃逸約5年,李義祥疑非法僱用,昨天下午逮捕逃逸移工後,晚間9時37分移送地檢署複訊,被列為共同被告之一。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芳怡今天上午指出,台鐵太魯閣列車翻覆事故,共同被告之一昨日拘提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有逃亡之事實,有勾串、滅證之虞,已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台灣花蓮地方法院庭長兼發言人黃鴻達指出,承審法官依照被告陳述的內容及檢察官提出的各項證據資料,認為被告涉嫌刑法過失致死的犯罪嫌疑重大,這是羈押的其中一個要件。

黃鴻達指出,法官審酌的原因包括,被告已是逃逸移工,離開合法雇主多年,期間居無定所,曾受僱李義祥,且被告在列車事故發生之後就逃離現場、寄居在旅宿業,且丟棄行動電話SIM卡等,足認有逃亡風險。

黃鴻達指出,被告及李義祥2人供述不盡相同,法院認為事實足認被告有逃亡、煙滅、偽造、變造或勾串共犯或證人的危險,認為有羈押必要,裁定被告從今天起羈押2個月,並禁止收受物件及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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