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義祥條款過關 過失致死最重判十年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台鐵太魯閣號2日出軌意外釀重大傷亡,肇事主嫌李義祥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但依據《刑法》過失致死罪責最高判5年,引發刑責過輕的批評。對此,行政院會今(22)日通過法務部擬具《刑法》修正草案,未來情節重大且過失致3人以上死亡最重可判10年。但此法不溯及既往,仍然不適用於李義祥。

肇事主嫌李義祥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但依據《刑法》過失致死罪責最高判5年,引發刑責過輕的批評。(資料照)
肇事主嫌李義祥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但依據《刑法》過失致死罪責最高判5年,引發刑責過輕的批評。(資料照)
肇事主嫌李義祥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但依據《刑法》過失致死罪責最高判5年,引發刑責過輕的批評。(資料照)
肇事主嫌李義祥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但依據《刑法》過失致死罪責最高判5年,引發刑責過輕的批評。(資料照)

法務部指出,鑑於近來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頻傳,對於一 行為侵害數生命或身體法益,依想像競合犯法理,從一 重處斷論以一罪,均適用刑法第 276 條侵害個人法益之 過失致死罪,最重僅能處有期徒刑 5 年,未符合罪刑相當原則,且與人民法律感情不符。為避免此類重大公安,法務部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 183 條、第 276 條修正草案,擬由院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 立法院審議。並經今日行政院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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