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假「巧克力」流竄 食藥署訂各類巧克力油脂及可可含量

巧克力正名,食藥署今(2)日發布「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明(2022)年元旦起,含餡巧克力的巧克力含量須達25%,並明令所有巧克力的植物油含量不得超過總重5%,否則不可以「巧克力」作為品名。

食藥署說明,未來含餡巧克力產品的巧克力含量至少要達25%,並於品名前標示「含餡」或「加工」等同義詞,至於巧克力抹醬、糖漿類產品的可可固形物含量至少5%或可可脂至少2%。同時,添加植物油超過產品總重量5%的產品,一律不能以「巧克力」為品名;低於5%也須標示添加植物油。

食藥署規範如下:

(一)品名標示為「黑巧克力」者,其總可可固形物含量至少百分之三十五、可可脂至少百分之十八、非脂可可固形物至少百分之十四。

(二)品名標示為「白巧克力」者,其可可脂含量至少百分之二十、牛乳固形物至少百分之十四。

(三)品名標示為「牛奶巧克力」者,其總可可固形物含量至少百分之二十五、非脂可可固形物至少百分之二點五、牛乳固形物至少百分之十二。

(四)品名標示為「巧克力」者,其原料及含量應以前三款為限。

新規定明年元旦起實施,之後生產製造的巧克力產品都必須符合新規定,否則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標示不實者,處4萬至400萬元。(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