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元與華新換股合作 鎖定美太陽能市場和智能製造

(中央社記者鍾榮峰台北2020年11月23日電)電機大廠東元 (1504) 董事長邱純枝表示,與華新 (1605) 換股策略聯盟聚焦4大領域,尤其是美國太陽能市場和智能製造,董事會在換股比例評估及合理性判斷、EPS影響和法令規範遵行等層面,均審慎審查。

東元今天發出第2封致股東信,說明董事會決策與華新麗華換股策略聯盟的依據。

邱純枝表示,雙方具體合作包括綠能、太陽能、核心業務、及智能製造等4大領域及發展商機,尤其在美國太陽能市場和智能製造2大項,除了可創造財務及業務方面綜效外,更能符合東元ESG(環境、社會責任與公司治理)宣言「10年減碳20%」的承諾。

在美國太陽能市場,邱純枝指出,華新麗華美國子公司Borrego在美國市場的業務涵蓋案場開發、系統設計採購與建造(EPC)與後續營運及維護;東元在創能及儲能的一體化銷售已有實績,可為華新麗華在美國的太陽能案場建置提供BESS系統。

東元指出,以2019年華新麗華在美國的太陽能案場建置容量119.24M為基礎計算,估計電池供電儲能約占再生能源儲存總容量的11%到14%,將是東元潛在的巨大商機。

另外在智能製造,邱純枝指出,東元具備機電工程及自動化解決方案能力,智慧製造的相關技術和經驗將可協助華新麗華營運績效及品質,而華新麗華未來也希望積極導入工業4.0自動化以創造更高成長,先前更宣布將於桃園楊梅斥資新台幣46億元,興建智能線纜工廠。

東元指出,若透過此策略合作方案,東元可參與專案估算,對於東元的潛在效益,將隨華新麗華工程期間陸續實現。

對於換股交易,邱純枝表示東元董事會除考量策略合作目的及效益外,也進行審慎審查。

其中換股比例的評估及合理性判斷,經由外部獨立專家資誠普華,進行必要盡職調查後依據市價法、淨資產法及每股盈餘法三種評價方式做成換股比率意見書,交換比例並委請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吳孟達出具收購價格合理性意見書,認為應屬客觀合理。

對於換股後每股純益(EPS)影響,東元指出發行新股將占未來發行後流通在外股數8%,取得華新麗華發行新股將新增股利收入,若納入雙方合作綜效所創造的獲利貢獻,將可彌補甚至超過短期盈餘稀釋,並提升長期股東價值。

在法令規範遵行,東元表示,此次策略合作案是依據公司法第156條之3進行換股,歷年來有許多以換股進行策略合作案例。而11月17日線上法說會,當時案件尚未經雙方董事會決議,又有「保密協議」約束,自然不得對外公布,以符合相關法令規範。

東元表示,此次換股合作案經雙方董事會決議通過後,仍需向主管機關送件申請,金管會將針對本案必要性、合理性及相關效益進行審查,相信主管機關也會秉持客觀中立的立場嚴密把關。

東元和華新麗華20日晚間共同宣布換股策略聯盟,雙方以增資發行新股方式進行股份交換,預計換股交易完成後,華新麗華將持有東元電機約8%股權,東元將持有華新麗華約6%股權。股份交換基準日暫定明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