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內焚化廠確定不燒垃圾 至今賠逾三十八億違約金

尊重民意,張麗善拍板,林內焚化廠確定不燒垃圾,至今賠逾三十八億違約金,雲縣府要查當年為何不上訴。(記者劉春生攝)
尊重民意,張麗善拍板,林內焚化廠確定不燒垃圾,至今賠逾三十八億違約金,雲縣府要查當年為何不上訴。(記者劉春生攝)

記者劉春生/雲林報導

針對雲林縣議會民進黨團於日前質詢時,批評縣府提出的林內焚化廠轉型計畫是「毒品咖啡包」,雲林縣政府表示,民進黨黨團在尚未了解實際情況下就膝反射式的反對,以極不恰當的政治語言抹黑縣府、誤導民眾,令人相當遺憾。

而林內焚化廠自二零零五年完工後即閒置未啟用,導致需賠償廠商二十九點五億元違約金,至今連本帶利已支付超過三十八億元,讓雲林縣財政受到極大影響。

對於當時執政團隊未提上訴的決定,也令人難以理解,縣長張麗善已請政風處介入調查當初未上訴的原因。

張縣長說,雲林縣預計一一一年就可逐步完成垃圾自主處理能力,她帶領的縣府是一個負責任的團隊,對於已經閒置十六年的林內焚化廠,當然也必須要主動積極處置;既然已確定不燒垃圾的方向,就該研擬各種轉型的可能性。經過由台大與成大共同組成的專案團隊研擬,區域生質能源中心是其中一項可能方案,這也是前環保署長李應元在任時,於二0一八年曾經表達認同的方向。即便完成規劃,也要經過與議會、地方的溝通,最快也要好幾年以後才會開始進行,請特定人士不要操之過急,更不要見獵心喜。

張縣長指出,依照專家學者目前的規劃,生質能源中心較具有可行的潛力,也能符合聯合國SDGS永續發展方向,讓雲林縣充分轉型,且未來綠電憑證也能販售,兼具綠能與產業的發展;縣府必須讓林內焚化廠轉型規劃以專業性角度出發,並與農委會、環保署等單位密切討論,也會同步進行民意溝通,聽取各方意見,絕不會貿然實施。至於外界關心林內焚化廠維護管理費的情況,環保局局長張喬維鄭重澄清,在一一0年完成點交之前,縣府並未編列任何預算進行維護管理。

另外,焚化廠資產移轉予縣府,是經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九十九年六月九日函示,以現狀點交,「不生事先確認設施堪用性問題」進行資產移轉;一0五年本府提出民事法院債務人異議之訴,強烈主張設備堪用性問題,無奈經法院判決「於法無據」,即不涉及設備堪用性問題,因而縣府組成專案小組進行現況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