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告大陸節目 獲賠1700萬

▲林志玲上《極限挑戰》2期通告費1700萬元。(圖/翻攝上海電視台官方頻道)
▲林志玲上《極限挑戰》2期通告費1700萬元。(圖/翻攝上海電視台官方頻道)

46歲「台灣第一名模」林志玲,4年前告大陸節目《極限挑戰》未支付酬勞400萬人民幣(約台幣1700萬元),纏訟4年二審判決出爐,林志玲勝訴,《極限挑戰》的製作公司元純文化傳播需支付林志玲400萬人民幣,因為這件官司,意外曝光林志玲上節目的天價酬勞。

▲林志玲(左)在《極限挑戰》與孫紅雷爆笑互動。(圖/翻攝上海電視台官方頻道)
▲林志玲(左)在《極限挑戰》與孫紅雷爆笑互動。(圖/翻攝上海電視台官方頻道)

林志玲上節目人美效果好,她在《極限挑戰》豁出去扮《流星花園》的杉菜,和孫紅雷版「道明寺」、羅志祥穿女裝扮的「朱碧石」爆笑互動,為節目增添許多話題,2017年她再度受邀參加第三季,錄了2期節目卻沒收到酬勞,林志玲所屬工作室「上海御葵影視文化」一狀告上法院,追討2期通告費400萬人民幣。

▲林志玲纏訟4年討回1700萬元的酬勞。(圖/林志玲IG)
▲林志玲纏訟4年討回1700萬元的酬勞。(圖/林志玲IG)

二審民事判決書提到,播放《極限挑戰》的東方衛視,早已發信通知元純公司,可支付林志玲酬勞400萬人民幣,但元純公司堅稱沒有收到東方衛視蓋章確認的通知書,故未支付,經查發現,東方衛視已確認履約,故判元純公司支付合約款項400萬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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