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討薪勝訴 曝一集節目收入870萬

(中央社台北25日電)藝人林志玲名下的工作室在中國大陸提告討薪,近日勝訴定讞。林志玲雖討回積欠4年的演出費,但同時也曝露她擔任「極限挑戰」嘉賓,一集就進帳人民幣200萬元(約新台幣870萬元)。

綜合每日經濟新聞、新京報等陸媒報導,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披露一件官司判決顯示,2017年7月10日,林志玲名下的上海御葵影視文化工作室與喀什元純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簽訂演出合約,林志玲擔任上海東方衛視「極限挑戰」第3季節目的嘉賓。

裁判文書顯示,林志玲作為特邀嘉賓參與兩期節目錄製,時間為2017年7月14日及2017年7月15日,地點在海南島三亞市。

林志玲參與本次演出的費用共計400萬元,等於擔任一集節目嘉賓就可進帳200萬元。這兩集節目已於2017年8月播出。

但元純公司事後以未收到東方衛視公司蓋章確認的通知書為由,拒不支付林志玲的演出費。御葵工作室為此提告討薪。

裁判文書顯示,林志玲其後在一審獲得勝訴,法院判決元純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給付御葵工作室400萬元以及違約金。元純公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則認為,御葵工作室與元純公司簽訂的演出合約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合法有效。雙方應當按照合約約定履行。因此駁回元純公司上訴,維持原判。

林志玲雖然討薪成功,但也曝露她參加一集節目就進帳200萬元,再度引發一些大陸網友對藝人「天價片酬」的情緒;有人酸「明星玩兩天錄個綜藝賺四百萬,打工人得幹幾十年」。

不過林志玲長年熱心捐助公益,在中國大陸形象極佳,有網友昨天到她的官方微博提問「聽說妳玩兩天就400萬?」反遭林志玲的粉絲群起圍剿。

據報導,林志玲被推估近年的年收入至少有人民幣數千萬元,不過她曾表示,光是救助孩童就已花了超過8位數。

林志玲在2018年中國「慈善名人榜」排名第4,僅次於藝人黃曉明&Angelababy夫婦、歌手韓紅以及球星姚明夫婦。

今年4月,台鐵太魯閣號發生出軌意外,釀嚴重死傷,林志玲也捐出新台幣400萬元,協助受難受傷者所需。(編輯:楊昇儒)11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