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涉貪案大法庭開庭 3學者不贊成採實質影響力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被控收賄6300萬元歷審都被判有罪的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上訴到三審,最高法院大法庭(28)日開庭進行言詞辯論,專家學者林志潔教授、許恒達教授、謝煜偉教授及洪兆承副教授到庭提供法律上意見,多數學者不贊成採實質影響力說;民意代表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禁止假借職權圖利的規定,也不該當圖利罪,全案將於明年2月22日宣判。

林益世是被控協助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獲得爐下渣原料轉售及承購中聯公司的轉爐石合約,林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定讞,貪污部分更一審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判4年10月徒刑,上訴三審中。

大法庭將針對2大法律問題開庭統一法律見解,其一是民意代表受託於議場外對行政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承辦人員關說、請託或施壓等,是否屬民意代表「職務上之行為」?得否援引一般公務員「實質影響力說」作為認定標準?

其二則是民意代表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禁止假借職權圖利的規定,是否該當貪污治罪條例非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所稱,「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的要件?這2部分的法律見解,提交大法庭審理。

庭訊中林志潔針對爭點一認為應採實質影響力說,其餘3人則不贊成採實質影響力說,關於爭點二多數意見也認為不該當圖利罪。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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