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瑋被控猥褻入監 聲請再審遭駁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3日電)前沃草執行長柳林瑋涉強吻女子,遭判刑8月定讞,已入監。柳林瑋提出民間測謊公司鑑定書等事證聲請再審及停止刑罰,日前遭台灣高等法院駁回。

被害A女於民國106年在臉書(Facebook)撰文指遭「L醫生」強吻,隨後提出告訴。另有女子看到A女臉書後,提到自己有類似遭遇。北檢偵辦後,發現除A女,另有2名被害女子,以3個強制猥褻罪起訴柳林瑋。

台北地方法院認定3名被害人所述非虛構,依3個強制猥褻罪,各判處柳林瑋8月、8月、9月徒刑,應執行1年6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認定柳林瑋強制猥褻A女,判刑8月;B女、C女部分因罪證不足,改判無罪。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柳林瑋在案件定讞後,以戶籍已遷至宜蘭為由,向北檢請求改至宜蘭地檢署報到入監;北檢檢察官審酌後同意請求,囑託宜檢執行,並要求柳林瑋於去年10月31日到案執行,但柳男以生病為由未到,於去年11月17日報到執行。

柳林瑋聲請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提出民間測謊公司的鑑定報告指出,他在接受「那天在車上你有沒有親吻告訴人?答:沒有」、「那天在車上你曾親吻告訴人嗎?答:沒有」均無不實反應,並指A女有妄想或幻覺,全案應判決無罪。

高院認為,測謊鑑定不具有全然準確性,證據價值甚低,原確定判決本於經驗及論理法則,綜合卷內相關事證取捨判斷進行認定,柳林瑋所提鑑定報告不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事實的認定。

高院也認為,審酌事件脈絡、雙方關係、雙方訊息內容語氣、語境等綜合觀察,堪認A女並無妄想、幻想病徵,駁回柳林瑋的聲請。可抗告。(編輯:張銘坤)11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