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營要聞】落實督管工作 維護部隊安全

清明連續假期將屆,為確保官兵休假期間安全,爰臚列相關要求注意事項及重要命令宣導,提請各級自我檢視、貫徹執行,共同維護部隊安全,以達「快樂休假,安全返營」。

加強宣導安全駕駛觀念

清明時節,常因民眾祭拜燃燒紙錢、雜草,致濃煙影響周邊道路行車視線,統計國道1、3、5、10號近墓區路段31處,請各單位適切利用行車安全教育及離營宣教時機,提醒官兵相關注意事項。

連假事故肇因多屬疲勞駕駛,請各單位針對疲勞駕駛及嚴禁酒駕等注意事項加強宣導,俾深植安全駕駛觀念。

各單位營區鄰近公、民營墓地者,應確實清除周邊雜草(樹葉)、枯木、塑膠雜物等易燃物,並完成消防人員編組、設備(施)保養、檢整及操作訓練,如發現有民人焚燒紙錢、乾草、垃圾或施放鞭炮,應派員加強巡檢,慎防火災意外。

無使用之電器設備,休假前應確實關閉電源開關與拔除插頭,避免肇生電氣引火事件。

留值人員應針對較少進出場域,加強用電安全巡檢或採取斷電措施,並落實對營區易失火區域(鍋爐間、伙房、車輛集中場及工廠等)檢查。

各單位應落實後勤危安工作督管與執行,並貫徹高風險作業避免於假日期間執行之要求。

復工前,主官(管)應實施勤前教育及完成任務編組,由具備合格簽證之專長人員實施檢查,依技術規範確認機具設備安全、裝置妥善無虞始可使用,以維安全。

外購確實查驗食材品質

辦理外購時,應確實查驗各項食材品質,並要求廠商提供來源證明,妥善保留菜餚檢體,防範食物不潔。

副食品應注意食材保存,確依食材特性分類儲存於冷藏或冷凍庫。

食勤人員落實標準作業程序,按程序、步驟、要領執行各項作業,並由幹部全程督導執行。

鑑於清明時節民眾掃墓、祭祖燃燒紙錢、燃引爆竹,極易波及各營區或野外訓場,並肇生危安事件,特提醒各訓場維管單位注意,除依規定週期派員督導、巡管外,特須注重火災防範管控作為與機制,就開放型訓場、營區或靶場周邊鄰近墓園(或觀光地區)易釀火災地區,應完成雜草清除與「防火巷」開設,以預防火災發生。

休假期間,從事體能相關訓練活動時,應注意自身身體狀況及安全;連假後,部隊人員從事各種訓練應循序漸進,嚴禁一次性高強度訓練工作,幹部特須注意收假人員身心狀況掌握,落實各級督(輔)導機制及合格簽證,完成相關訓練編組與場地檢查,確認無安全顧慮,始可執行相關訓練。(下)(總督察長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