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議員劉勝全涉國小空調工程貪污案 法院裁定800萬元交保

桃園市議員劉勝全涉國小空調工程貪污案,經法官審理,考量被告身為市議員的身分之資力,認無羈押必要,以具保新臺幣800萬元即可保全檢警追訴犯罪。(圖:資料照)
桃園市議員劉勝全涉國小空調工程貪污案,經法官審理,考量被告身為市議員的身分之資力,認無羈押必要,以具保新臺幣800萬元即可保全檢警追訴犯罪。(圖:資料照)

桃園市某國小空調工程傳出弊案,捲入其中的桃園市議員劉勝全遭檢舉涉嫌收受回扣,檢方複訊,認定涉嫌重大,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經法官審理,考量被告身為市議員的身分之資力,認無羈押必要,以具保新臺幣800萬元即可保全檢警追訴犯罪。

法官開庭審理,劉勝全議員經訊問後坦承犯行,法院表示,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

法院表示,被告就收受款項有無對價關係與證人證述仍有歧異,尚待檢警調查釐清,而被告身為市議員又有相當資力及人脈,且被告所涉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多伴有勾串證人之高度風險。另被告自承有收受75萬元之款項,且經檢警數次搜索後,未能查扣該筆款項,被告亦自承已將該筆款項花用完畢,有相當理由認被告有湮滅證據之情。因此被告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之羈押原因。法官審酌被告所為犯行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兼衡國家司法權之順利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之維護,對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及被告訊問時供述的內容,與考量被告身為市議員的身分之資力,認本案無羈押必要,以具保新臺幣800萬元即可保全檢警追訴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