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環保局強調 最高罰30萬元

隨著網路普及,網路購物也成為民眾購物的主流之一,但日常生活中常使用的防蚊液、防蚊掛片、蟑螂餌劑等殺蟲劑,其實他們還有一個法定名詞稱為「環境衛生用藥」,而近期有越來越多的民眾藉臉書、蝦皮、露天等平台刊登販售殺蟲劑等一般環境用藥的廣告,卻不知道已經觸犯相關規定。

環境用藥與一般商品不同,是有特別法在管理的藥品,依環境用藥管理法32條規定,非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者,不得為環境用藥廣告,一般民眾非上述業者是不可以在網路上販賣各種殺蟲劑,無照上網拍賣一旦被查獲,將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強調,民眾應堅守3不原則:「不刊登」,無照不上網廣告販售;「不亂買」,不買來路不明且無環保署核准「環署衛製字第OO號」、「環署衛輸字第OO號」或「環衛藥防蟲字第OO號」等字號的環境用藥;「不推薦」,不在網路廣告宣稱環境用藥殺蟲或防蟲等效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也建置「環境用藥安全使用宣導網」(https://topic.epa.gov.tw/evsu/mp-8.html),提供民眾如何安全選購環境用藥4要步驟,增進民眾對環境用藥安全知識及廣告法令認知,歡迎多加利用上網查詢。(桃園市環保局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