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照服員涉猥褻智能障礙女學員 遭判刑2年半

(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21日電)桃園市某發展中心丁姓男照服員,在任職期間無視不得進入女學員寢室規定,趁著有智能障礙的女學員睡覺時乘機猥褻得逞。桃園地方法院依2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可上訴。

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丁姓男子曾在桃園市某發展中心擔任生活照顧服務員(照服員),男性照服員依規定僅負責男學員的照顧,如協助洗澡、上廁所及餵飯等,且不得進入女學員寢室,女學員均由女性照服員負責。

判決書指出,丁男是該中心唯一的男性照服員,任職的9年期間,涉嫌在民國110年間對有重度智能障礙、中度智能障礙的2名女學員乘機猥褻,趁著2人睡覺時撫摸胸部等,案經女學員向桃園警方報案後才被揭露。

丁男在法院審理時辯稱,中心並無禁止男員工進入女學員寢室,他進去寢室只是為了幫女學員開冷氣等,並未乘機猥褻;但有女性照服員證稱,曾在進入2名女學員寢室時,看見丁男將手從女學員棉被內抽出來等。

桃園地院不採信丁男證詞,審酌丁男利用2女心智缺陷、不知抗拒下進行猥褻行為,對2女造成永難抹滅的身心創傷,實應嚴懲,且丁男犯後未坦承犯行,也未取得2女諒解或進行賠償,日前依2個乘機猥褻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全案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2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