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機場勞工踏穿天花板工安事件 勞檢處將依法開罰
針對桃園機場二航廈發生維護作業天花板掉落,工人卡半空中事件,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立即進行暸解,肇因為桃園機場建築維護廠商在作業時,不慎踏穿輕鋼架天花板,以致發生板材掉落及人員墜落情事,所幸是一場沒有勞工受傷之工安虛驚事件。
勞檢處5日派員前往桃園機場實施勞動檢查,針對該案做全面性暸解及發生原因現場調查。
檢查結果係長薪公司承攬桃園機場公司「維護勞務採購」案,因第二航廈北側轉機旅客休息區之天花板內,雨排水管線需進行查修,長薪公司未依作業程序,逕使勞工進入未有採取防止勞工踏穿墜落設施之輕鋼架天花內進行管線查修作業,造成作業勞工踏穿天花板發生墜落後攀掛在天花板下之情事。
勞檢處表示,該案已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7條第1項規定:「雇主對勞工於……以礦纖板、石膏板等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夾層天花板從事作業時,為防止勞工踏穿墜落,應採取下列設施:一、規劃安全通道,於屋架、雨遮或天花板支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公分以上之踏板。二、於屋架、雨遮或天花板下方可能墜落之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三、指定屋頂作業主管指揮或監督該作業」。
勞檢處說,長薪公司上揭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將依法處新臺幣3至30萬元罰鍰。致桃機公司將上開建築維護作業案交付承攬時,按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及第27條規定之承攬管理辧理情形部分,現場檢查未發現有明顯違反規定情事,勞檢處已要求桃機公司加強承攬管理,確實督促承攬廠商依法令規定辧理安全防護措施,避免類案再次發生。
市府勞動檢查處呼籲各事業單位,使勞工在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及雨遮或夾層天花板從事作業時,務必恪遵職業安全衛生法令相關規定,採取防止踏穿墜落措施,避免發生職業災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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