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抗告成功 雲縣議長收賄案發回更裁

達德集團綠能行賄案15日晚間在雲林地院重開羈押庭,雲林縣議長沈宗隆(左二)到庭。(張朝欣攝)
達德集團綠能行賄案15日晚間在雲林地院重開羈押庭,雲林縣議長沈宗隆(左二)到庭。(張朝欣攝)

雲林縣議長沈宗隆、包商鍾慶郎等6人涉達德集團綠能行賄案遭檢方聲押,僅達德公司前執行長潘正綱收押,沈宗隆等5人全部交保或請回;檢方及潘分別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15日裁定沈宗隆、鍾慶郎部分撤銷,發回雲林地院更裁,潘正綱則駁回。雲林地院15日晚間9點30分重開羈押庭。

地檢署表示,達德集團於2020年間開始準備在雲林縣內設立風機發電,期間因地方人士、雲林縣議會部分議員反對,因此向雲林縣政府申請相關公文、建照、使照時不如預期順利,達德集團為排除困難,尋求議長、議員支持,透過下包廠商、白手套,以工程款夾帶賄款方式,交付、收受共計2600餘萬元賄款。此案檢方共聲押6人,包括沈宗隆、鍾慶郎、雲林縣議員王又民、達德前執行長潘正綱、王又民助理游女、潘正綱妻游女(游姓助理胞妹),最後只有潘正綱遭收押。

雲檢表示,沈宗隆、鍾慶郎2人有高度串證、滅證、逃亡可能性,本案屬重大案件,法院卻未以合議庭進行審理,顯有不當之處,且未詳細交代不予羈押理由,原裁定顯有違失之處,因此提出抗告。

台南高分院指出,原審既認沈、鍾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檢察官所指羈押原因,然原審就「羈押必要性」部分,未具體說明何以在符合法定羈押原因下,僅命2人具保並認2人無羈押必要,合議庭認理由並不完備,發回原審法院做更妥適處置。

至於潘正綱提抗告部分,台南高分院認潘正綱供述和其他共犯供述有相當大出入,且同案共犯鍾慶郎等人在檢警查緝前,顯有刪除手機對話紀錄或更換手機行為,潘正綱又是本案重要樞紐,有羈押必要,駁回潘的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