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隱私法】荷蘭阿嬤在臉書秀愛孫照 法院裁定不刪除就罰款

荷蘭一名祖母因未經監護人同意在社群網站貼出孫兒照片,被法院下令刪除。(資料畫面:Pixabay)
荷蘭一名祖母因未經監護人同意在社群網站貼出孫兒照片,被法院下令刪除。(資料畫面:Pixabay)

 

在社群網站常見人們張貼或轉發可愛小朋友的照片。不過,如今在歐洲如果未經兒童監護人同意,恐怕要吃上官司。

一個荷蘭的阿嬤,最近被法院裁定,必須把她在臉書和Pinterest上孫兒的照片撤掉,否則將面臨每一天50歐元的罰款(約合台幣1700元)。

 

這起因為一名外祖母不願把孫兒照片刪除而上法院的事件,上個月在荷蘭東部的海爾德蘭省鬧得沸沸揚揚,原本的一場家庭糾紛,牽扯到了歐洲的網路隱私規範。最後法院裁定,這個外祖母未來除非得到自己女兒的允許,不准在社群網站張貼她三個孫兒的照片。

按照法院的說法,這名阿嬤違反了歐盟通行的「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或稱GDPR)。在荷蘭,GDPR的規定要求,張貼16歲以下未成年者的照片必須得到法定監護人的同意。

根據法院的文件顯示,這名女性去年與她女兒失和,並且經常失聯,她的女兒要求她把三個孫兒的照片刪除不成,於是告上了法院。

這個案子特別受矚目的原因,是它援引了兩年前剛立法生效的GDPR對網路隱私權的保障。GDPR原本是歐洲各國政府為了對抗臉書或Google這類大公司收集個資而採取的對策。不過GDPR也在法律上提供個人新的保障,可以避免自己網路上的個資料被人收集、儲存、和分享。

網路法的專家認為,這可能是第一次用GDPR來裁決家庭紛爭的案例。荷蘭法院最後裁定,這名外祖母必須在十天之內刪除她在臉書和Pinterest所有孫兒的照片,每超過一天可處最高50歐元的罰款。

這三名孫兒當中,年紀最大的是14歲的男孩,他從2012年一直到2019年都是與外祖母同住。在這段期間,這位外祖母在社群網站貼了這個孫子和另外兩個孫兒的照片。而她的女兒擁有兩個較小孩子的單獨撫養權,並且與她的前任伴侶擁有長子的共同撫養權。根據法院資料,孩子的父母親都不同意外婆張貼孫子的照片。

有法律專家指出,如果這名阿嬤事先設定可觀看這些照片的權限,或許可基於「家庭用途」(domestic purposes)而免受GDPR的規範。

GDPR的規定,並不適用於「純粹個人」或是「家庭」的個資處理。但法院判決中說,在社群網站張貼的照片,無法判定它們是否會落入第三方的手中,只能做出這樣的裁定。

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這個案子的法官可能也遇到這類的難題。

據說這名外婆懇求法院,讓她保留一張長孫的照片在她的網頁上,因為她和這個孩子有著共同生活的特殊情感。

但法官的答案是:不行。

參考資料:New York Times, Republic World, 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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