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娜娜登陸唱《我的祖國》!文化部:違規將依法處置

大陸「十一國慶」即將到來,日前演出名單公布,台灣女藝人歐陽娜娜和張韶涵等人將登上央視舞台,高唱《我的祖國》,引發台灣網友討論。對此,文化部也做出回應了。

大陸官媒《央視》昨(26)日公布「十一國慶」晚會登台的演出名單,其中,台灣藝人歐陽娜娜竟也在名單中,她將在開場與大陸、香港藝人合唱「我的祖國」,此外,張韶涵也會在晚宴中登場,與大陸藝人合唱抗疫歌曲「守護」。這起事件引發台灣社會熱烈討論,行政院長蘇貞昌也出面回應,台灣是自由、民主的國家,有人享受自由民主、健保資源,但身為公眾人物,竟然還去對岸唱「不適當的歌」,國人自有公評。

歐陽娜娜將登陸演出。(圖/翻攝自歐陽娜娜IG)
歐陽娜娜將登陸演出。(圖/翻攝自歐陽娜娜IG)

此外,文化部回應,依據相關規定,我國人民若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與大陸人民、法人、團體或機構一起從事政治性內容的合作行為,並提到,陸委會也已展開調查,要查明是否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相關規定,若陸委會認定,相關行為涉及文化部的主管事項,文化部將會配合依法處置。

行政院長蘇貞昌鬆口回應了。(圖/翻攝自蘇貞昌臉書)
行政院長蘇貞昌鬆口回應了。(圖/翻攝自蘇貞昌臉書)

另外,行政院長蘇貞昌今日出席出席「民主防疫 感謝有你-武漢肺炎防疫紀錄片首映暨防疫獎章授獎典禮」活動,被問到此事時表示,台灣是自由民主的國家,有些人享受台灣的自由、民主,享受台灣的健保資源,身為公眾人物還跑到對岸去唱不適當的歌,「國人自有公評」。

文化部回應:

對於台灣藝人前往對岸演唱不適當歌曲事件,陸委會也已展開調查,要查明是否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相關規定,文化部也說,若陸委會認定,相關行為涉及文化部的主管事項,文化部將會配合,依法處置。依據我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1條相關規定,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 (構) 、團體或涉及對臺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 (構) 、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

二、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

三、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聯合設立政治性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若台灣的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與大陸人民、法人、團體或機構從事合作行為,不得違反法令規定,或是設有政治性內容。

(封面圖/翻攝自歐陽娜娜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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