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娜娜罰不罰?蘇揆:一個小女生為工作有不得已之處

行政院長蘇貞昌。   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長蘇貞昌。 圖:行政院提供

[新頭殼newtalk] 藝人歐陽娜娜先前在中國國慶10月1日獻唱《我的祖國》引發爭議,外界傳出她可能遭開罰50萬元。行政院長蘇貞昌今(12)日視察住於新北市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前受訪雖然表示,歐陽娜娜在中國有沒有違反我們國家的法律,由文化部跟陸委會根據事實狀況共同認定。但話鋒一轉,蘇揆也說,「我們其實蠻關心歐陽娜娜一個小女生為了工作,她有不得已的地方,我們實在也覺得更珍惜臺灣的民主自由可貴」。

蘇貞昌表示,我們國人同胞在台灣是非常自由民主開放,台灣政府也鼓勵國人到世界各地都可以唱歌,尤其也是好事,工作也是必要,但是,在中國如果有做任何事情違反國家法律,不管是誰,當然也不可以,這在任何國家也都是國民平等,大家都受同樣法律規範。

至於歐陽娜娜在中國有沒有違反我們國家的法律,蘇貞昌表示,由文化部跟陸委會根據事實狀況共同認定。不過,我們其實蠻關心歐陽娜娜一個小女生為了工作,她有不得已的地方,我們實在也覺得更珍惜台灣的民主自由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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