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副議長賄選 郭再欽等6人交保

分別裁定以50萬至300萬元不等交保 並限制住居 6人迅速離開法院不發一語
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六名在押被告交保後走出法院,未發一語。<br />(讀者提供)
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六名在押被告交保後走出法院,未發一語。
(讀者提供)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起訴移審法院,法官認為在押被告郭再欽等六人已無羈押必要,分別以五十萬元至三百萬元不等,全部讓他們交保並限制住居。郭等六人的親友和律師幫他們辦妥具保手續後,迅速走出法院不發一語離去。

台南地方法院二日傍晚召開移審庭,郭再欽等六人委由律師向法庭請求具保,律師主張全案檢方該問的案情都已經問完,相關被告也都已經到案,並無串證的問題,也無逃亡之虞,請求法官以具保代替羈押,將來開庭審理被告也都會出庭。檢方未派人蒞庭對在押被告是否接續羈押一事表示意見。

承辦法官林岳葳逐一對每位被告詢問相關問題,前後約花了六小時,最後決定以交重保方式,同時限制住居,代替羈押,以確保將來的審判能順利進行。二日深夜,議長邱莉莉特地到法院外面等候郭再欽六人出來,新科議員林依婷也在法院外守候,等待接回父親台南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郭再欽等人的親友及律師迅速籌妥交保金,法警逐一完成成點鈔後,直到晚上近十一點半,才將郭再欽等六人帶出法院,讓他們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