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被家暴「三度報警無用」靠網紅救援 監院糾正彰縣府與警局

針對王姓母子遭家暴案,監察院糾正彰化縣政府與警方。(本報資料照片)
針對王姓母子遭家暴案,監察院糾正彰化縣政府與警方。(本報資料照片)

彰化縣一對王姓母子長期遭受家暴,在2021年三度報警向警局報案未果後,遭受更嚴重家暴,最後竟向網紅求救才成功,監委葉大華、紀惠容調查發現,王女向警局報案,警方未積極處理,甚至致電加害者友人「喬事」,事後更移除關鍵錄音檔,新聞稿還謊稱已安置母子;彰化縣政府未善盡保護職責,遭監院糾正。

監委指出,王女於110年7月28日遭粘男要脅四處借錢、逼迫搬石塊,王童也被粘男強迫罰站在屋外,粘男還不斷拿石頭丟砸並威脅,若放下石塊就打死她和王童。王女趁隙將粘男鎖於門外後,去電洪堀派出所找胡姓員警報案,希能在第一時間得到警方的救援。

監委表示,但卻遭胡姓警員不當處置,並未通報勤務指揮中心及派出所主管,僅指派柳姓、方姓員警到場,而兩位員警到場僅6分鐘就離開,而胡姓警員竟然私下聯絡加害者粘男的朋友A男到場協助排解,事後也未再通報家暴案件。

監委指出,警方作為讓王女再度遭到粘男暴力對待,胡員在當天晚間8時去電A男、而非報案被害人王女確認是否還需要警方協助,事後還指責王女向其他警察機關檢舉。其於監察院啟動調查後,更移除關鍵的通話錄音檔案。

監委強調,這已違反受理案件管制程序,警方找加害人友人當和事佬排解喬事、用目測判斷現場無立即危害就認定非家暴案件;當天代理副所長毫無所知、所長事後得知也未能補救處置,凸顯派出所列管、追蹤及督導機制完全失靈,都有嚴重違失。

監委指出,王童從109年間就遭粘男多次施虐致傷,彰化縣政府社會處接獲兒保通報案件後,兒保社工只有1次家訪,就認斷王童過往較無實際受暴情事,屬「目睹兒」,未給予必要的處置與保護,社會安全網顯有漏洞。

監委強調,王女曾在107年及108年間遭粘男家暴,彰化縣政府雖2度開案並分別於108年2月間、109年1月間結案,但王女之後仍持續遭粘男施暴,且頻率漸增,但歷次成保服務紀錄皆關注在王女,且當時兒保服務體系只以王童未遭施暴而不予派案處遇,未符兒少最佳利益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