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論壇】司法改革走過27年,「司法正義」提升了多少?

這幾個週末,週日在台北街頭連續出現了「法稅改革聯盟」的戰車隊、機車隊繞行大安公園及自由廣場周邊,宣揚「法稅真改革、良心救台灣」的理念。看到這些年青人走上街頭,希望沒有公義的司法及稅務環境需要改革,讓台灣有願景,令人感動。

從過去一些在朝或在野的法律人發表有關「司法改革」的論述,發現司法改革走了27年,仍有不少問題存在。有關稅制、稅法、稅收的改革,有了「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之後,稅務冤案仍然出現不少,而舊的稅務冤案,例如25年的太極門案,尚未完全平反,引人不解與憤怒。

施啟揚先生(曾任法務部長及司法院長)2004年9月增訂版《源 三十年公職回憶》第191頁指出,「就職當日(按1994年9月1日)下午二時半」,請各單位主管共同研商如何推動司法改革,就推動程序已有初步共識。」該書第236頁「全國司改會如何召開?」一文指出,司法改革主要是司法界(審、檢、辯、學)共同改革的過程。司法改革是為全民而改革,司法有其專業性,所以司法改革是民意與專業的結合,自應由民間與官方共同推動。

1999年2月施院長離開司法院。繼任的翁岳生院長在幾月後召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在那段期間,黃瑞明律師(現為司法院大法官)1999年6月30日發表〈司法改革的人性困境與契機〉一文結語指出,司法改革一方面改進審判制度,同時必須在人的行為上尋求改善。「溫暖人性的法庭環境」,在於檢、審、辯各方互動過程均能感受到對方對自己職責之「敬意」,盡心盡力做好職責份內的工作,並且因了解對方之侷限而產生同情,避免以自己的行為加重對方的痛苦與負擔。其實「主敬」、「盡責」與「同情」不過是最基本的人生道德,司法困境,在於基本道德之匱乏,改革契機亦在於此。

目前存在的太極門稅務冤案,主要是民國94年5月25日81年綜所稅遭枉法裁判,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中區國稅局80、82〜84年度違法之課稅處分。唯獨81年度,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無視中區國稅局偽造文書,隱匿有利當事人之證據,未依行政訴訟第177條之規定,等候刑事法院判決確定所得性質(96/7/13),即認定太極門為補習班,做出枉法裁判!

又當時承審法官事後說出,年紀大了,看過的事實證據後來又忘了,根本沒有「盡心盡力做好職責份內的工作,……避免以自己的行為加重對方的痛苦與負擔。」因而產生了嚴重的侵害人權事件,讓2005年以來,受害人又遭司法折磨16年,令人遺憾。

小英政府2017年4月間召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已過了4年,「司法正義」提升了多少?值得探討。要如何除去司法界、財稅界的「流氓官僚」侵害人權,成為國人共同努力的目標,「法稅改革聯盟」的志工們,大家加油吧!


施啟揚著作《源 三十年公職回憶》(2004年9月增訂版)。圖/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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