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憂縱容劈腿 藍委挺內政部上訴

北市一位民眾申請換發身分證,要求不登載役別及配偶、父母姓名,遭戶政事務所拒絕,後經法院判決該民眾勝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姚志平攝)
北市一位民眾申請換發身分證,要求不登載役別及配偶、父母姓名,遭戶政事務所拒絕,後經法院判決該民眾勝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姚志平攝)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雖然強調,「有無配偶」的資訊與配偶全名的揭露有差別,配偶名字可選擇不公開記載,但一般人都習慣看身分證了解對方是否已婚,如果未來配偶欄空白,恐讓愛情騙子有機可趁,縱容渣男渣女。

有網友認為,以往台灣結婚的儀式婚容易造成騙婚及重婚的情況,如今改為登記婚後,外界可透過戶政登記的資料結果,連結到身分證上的記載,避免被已婚者隱瞞,但如果可以不揭露身分證的配偶姓名欄位,未來恐有弊端。

這起行政訴訟判決出爐後,法界也有不同聲音,有人批評法官恐有逾越法律分際,做了背離社會實務的裁判,但也有人認同,覺得裁判應有憲法層次,才能符合人權保障及民主潮流。

也有法界人士認為,本件提告的律師引用今年新上路的憲法法庭裁判意旨,主張「人民不表意自由權」深深打中大法官們的心,未來本案終局判決結果,不管哪一方敗訴,都有可能戰上憲法法庭,進行憲法層級的論戰。

國民黨立委李德維說,他不認為法官有這權利決定身分證上面要寫什麼或不寫什麼,法律沒授權法官可以做這相關決定,支持內政部依法提起上訴。民眾黨立委張其祿則認為,身分證最重要是姓名、生日跟證號、性別,其他像是役別、父母跟配偶姓名、住址等資訊,沒有必要在身分證上清楚列出。

李德維表示,身分證上面要寫什麼,是相關法律規定的,而不是個人可以決定的,但是個人要不要向他人揭露身分證上的資訊,就是個人隱私權的部分。

張其祿認為,其實只要換發數位身分證,涉及個資的部分儲存在雲端,相關問題就迎刃而解。不過,蔡政府以有資安疑慮,暫緩推動換發數位身分證,連相關預算都被立法院刪除,恐怕喊卡。張其祿痛批,政府一直用資安疑慮阻擋數位身分證換發,但數位發展部都要成立,用資安當理由阻擋說不過去,呼籲政府盡快推動數位身分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