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拾獲平板員警意圖占為已有 新北檢依貪污罪起訴

檢方查看監視器畫面,陳員返回偵查隊駐地時,手提iPad紙袋。(中和警分局提供)
檢方查看監視器畫面,陳員返回偵查隊駐地時,手提iPad紙袋。(中和警分局提供)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陳姓員警於109年8月3日分發支援中和警分局偵查隊執行「無毒校園」工作,協助轄區校園安全維護及宣導並協辦拾得物業務。陳員於去(110)年6月15日承辦洪姓民眾拾獲平板電腦(ipadproll),卻於翌(16)日製作不實書函告知洪民眾,意圖將平板電腦占為已有,經中和警分局於去年7月5日得知上情後,以風紀情報及政風狀況反映報告表,分別陳報市警局督察室及政風室,全案由政風室派員偕同中和警分局調查。

中和警分局表示,經調查後,陳員坦承不諱,顯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竊取或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器材、財物者」及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案發後,陳員已提出辭職報告,於去年7月28日已核准生效。全案由政風室函請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新北地檢署於去年11月1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陳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