汙指陳時中收紅包 男誹謗罰6萬

紀姓男子前年開車到食藥署門口,以擴音器廣播「署長吳秀梅出來,你跟衛福部部長陳時中有沒有收紅包」等,高院認定紀男刻意播送不實言語,依誹謗罪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確定。(本報資料照)
紀姓男子前年開車到食藥署門口,以擴音器廣播「署長吳秀梅出來,你跟衛福部部長陳時中有沒有收紅包」等,高院認定紀男刻意播送不實言語,依誹謗罪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確定。(本報資料照)

紀姓男子因不滿陳情沒有得到滿意的回覆,前年開著車子到衛福部食藥署大樓前,用車內持擴音器質問署長吳秀梅,是否與衛福部部長陳時中一起收紅包、約會,台灣高等法院9日依誹謗罪將紀男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定讞。

檢方起訴指控,紀男在2019年1月14日下午4點多,駕車前往食藥署大樓門口停放,他在車內持擴音器播放「有沒有時常約會通姦」、「吳秀梅出來,你跟陳時中有沒有時常收紅包,兩個人有沒有時常通姦」。

檢方認為,紀男用約會通姦、時常收紅包等語,不實指摘衛福部部長與食藥署署長,足以毀損其名譽,將紀男起訴。

一審士林地院將紀男依誹謗罪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他提上訴,坦承持擴音器說了這些言論,但他否認誹謗犯行,辯稱案發當天並未前往食藥署大樓門口,並且是為了救人,才詢問這些內容,沒有任何惡意。

紀男還表示,請求法官考量食藥署長等人,身為大官、公僕,影響力遠大於他,他只是對做善事很有興趣的納稅人,且無前科,為爭取國家政策卻被判有罪,請求二審改判拘役,並給他緩刑。

高院認為,紀男犯行明確,且始終否認犯行,飾詞卸責,難認定經此審判程序,已知正視己身行為違法且知所警惕,同時無再犯之虞,沒有暫不執行為適當的情形,昨日仍將他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不給他宣告緩刑,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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