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未禮讓行人重罰 交部:讓民眾有感

交通部於本(一)月二十八日修正通過「道交處罰條例」,包括提高汽機車未禮讓行人罰則上限,從新台幣三千六百元提高到六千元,此外也提高違規記點,自原先一點提高為二點;交通部表示,盼透過加重處罰的方式,強化行人路權的保障,至於提高記點及罰鍰是否過重?交通部長林佳龍昨(二十九)日表示,提高罰鍰,當然是要讓民眾「有感」,也是各方研究的結果。

林佳龍在其社群媒體上表示,在法規面,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雖明訂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擁有絕對通行權,但仍有改進空間,為此交通部邀法務部、警政署、地方政府等召開會議,盼透過加重處罰的方式,強化行人路權的保障,此次道交條例重點於,擴大適用範圍,包括未設置行人穿越道等設施的交岔路口,只要未告示禁止行人穿越,汽機車亦須停讓行人,若未禮讓罰鍰從三千六元提高到六千元,若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者,除民刑事責任外,行政罰鍰加倍,最高可處三萬六千元,記點自一點提高為二點,也有行政罰增需參加道安講習,另增訂吊扣駕照罰則,行政罰則致人受傷者吊扣駕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除吊銷駕照,三年內不得考領。

林佳龍說,據研究有六成肇事是在路口發生,特別是高齡化時代,也讓年長者較不安全,除了加強罰則外也希望提升路口安全,提高罰鍰及記點,當然是要讓民眾有感,盼汽機車都能禮讓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