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燃料費 開徵

一一一年度自用汽機車汽車燃料使用費自七月一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自七月一日起至七月三 十一日止。

苗栗監理站長蘇淑賢說明:車主收到繳納通知書可至金融機構、郵局、四大超商( 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 )繳納外,可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或使用一卡通MONEY、悠遊付、橘子支付、嗶嗶繳、街口支付及樂購蝦皮、元大銀行、永豐銀行等APP,或電話語音代繳系統( 412-1111、412-6666,電話號碼六碼地區41-6666或41-1111,服務代碼169# )繳納,上述管道使用金融帳戶繳納者,無需支付代收手續費,但使用信用卡支付者,請先洽詢各發卡行庫相關手續費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