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燃費最後補繳期限至明年1/3

今年度汽、機車燃料使用費開徵期已過,公路總局針對逾期未繳納之車主已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明年一月三日止;公路總局表示,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七月開徵,營業車則於三、六、九及十二月分季開徵,未依期限繳納車主,公總所屬監理機關以雙掛號寄出催繳通知書,逾期未繳納,除依公路法第七十五條處以罰鍰外,最高將罰三千元,所欠費額後續將移送強制執行。

公總提醒,收到催繳通知書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等,管道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