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燃費繳納期限延至8/31 線上繳費真便利

一一○年自用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自七月一日起開徵,惟因應疫情仍持續嚴峻,降低群聚風險,繳納期限由原七月卅一日展延至八月卅一日。

高雄市區監理所陳崑山所長表示,一一○年自用汽機車燃料費繳納通知書已於六月底前完成寄發,車主可透過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該局「監理服務App」以及利用嗶嗶繳、LINE Pay Money、橘子支付、街口支付、蝦皮、元大銀行等App、或電話語音轉帳代繳系統(四一二一一一一、四一二六六六六,服務代碼一六九#)繳納,上述管道使用金融帳戶繳納者,無需支付代收手續費,但使用信用卡支付者,請先洽詢各發卡行庫相關手續費金額;另民眾仍可持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或超商臨櫃繳費。

陳所長提醒,原已寄發之汽燃費繳款通知書所載繳納期限為七月卅一日將自動展延至八月卅一日,在防疫期間仍請車主多利用網路或電話線上繳納汽燃費,或申辦汽燃費約定扣款或電子繳款單,免出門即可輕鬆繳納,省時便利又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