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標章宣稱保健效果 可罰百萬

國人養生保健風氣盛行,許多沒拿到政府規範認證的「小綠人」標章,就大肆宣稱保健功效,卻沒有任何罰則。有立委昨天提案修法納管,未來在尚未取得食藥署的健康食品認證下,對外宣稱具保健效果,最高可罰100萬元,此修法也獲衛福部認同,昨天在衛環委員會通過,接下來將送立法院會審議。

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指出,根據現行健康食品管理法第6條第2項規定,食品標示或廣告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保健功效者,僅針對具有「小綠人」標章的產品,非經食藥署核可的健康食品並不在限,沒有標章,反成為管理灰色地帶,也是國內健康食品廣告滿天飛的主因。

林岱樺、蘇震清等16立委提案,針對這類違規食品廣告增加罰則,原提案的罰鍰為5萬至20萬元;林岱樺說,許多民眾認為罰則太輕,最後提案增訂健康食品管理法第21條之1規定,明訂違反該法第6條第2項規定者,應提升為10萬至100萬元。

而未來健康食品管理法第21條之1修訂後,將可針對非屬健康食品卻宣稱具保健效果的產品開罰;林岱樺表示,修法通過後,預料國內電視、報章雜誌上宣稱具保健效果的廣告可獲得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