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濱公園亂放鞭炮煙火 北市最高開罰6000元

記者李恬郁/綜合報導

春節期間,許多民眾會到河濱公園放鞭炮煙火,臺北市政府水利處表示,因今年違規事件頻傳、已造成民怨,為減少違規發生的次數,日後將不再勸導,而是依違規次數,直接開罰,最高可開罰6000元。

今年部分河濱公園依照往例開放燃放爆竹煙火,但開放的時間和地點都有限制,除夕、初一僅開放3處河濱指定區域, 初二之後則回歸平常時段,僅開放僅開放溪洲(福和)河濱公園一處,且燃炮時段也有限制,只限於早上8點至晚上10點間燃炮,其他地點和時間則不開放,未開放的河濱公園仍禁止燃炮。

北市水利處指出,今年度春節期間,部分民眾未依規定於指定地點及時間燃放爆竹,雖已加派人員巡邏勸導民眾,但是一方面北市河濱公園腹地廣大,一方面可能用勸導的方式嚇阻力有限,導致民眾仍存有僥倖心態而難以全面防堵。

對此,水利處說,除了再加強巡邏外,日後如發現違規將不再勸導,即依「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依違規次數開罰2400元至6000元,請民眾勿再心存僥倖,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