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批大炮打小鳥 有違行政程序法

通傳會(NCC)26日針對中天換照開聽證會,但不少政治人物及法律學者發現NCC這場聽證會都充滿爭議。圖為當天聲援的場外民眾舉標語表達立場。(本報資料照片)
通傳會(NCC)26日針對中天換照開聽證會,但不少政治人物及法律學者發現NCC這場聽證會都充滿爭議。圖為當天聲援的場外民眾舉標語表達立場。(本報資料照片)

中天換照聽證會爭議延燒,法界認為涉己新聞可否開罰、聽證會鑑定人意見取捨雖屬其行政裁量權,但不能逾越比例原則,不能用「大炮打小鳥」,否則法院爭訟仍可能遭撤銷處分;且主持人諸多做法引爭議,已違反《行政程序法》。

律師張宸浩指出,NCC裁罰屬行政處分,須遵守行政法基本原則,須依法行政且符平等原則,不能對特定媒體用較嚴苛標準。他說,NCC對中天裁罰案件,不論政治或非政治類,或攸關NCC涉己新聞,都須遵守法律原則,不是行政權「說了算」。

一位曾任行政法院法官的司法官說,NCC針對中天挨罰的涉己新聞,再加碼裁罰,有「球員兼裁判」之虞,且裁罰是事實,基於事實做評論,應屬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範疇。

律師出身的新黨副祕書長陳麗玲批,聽證會已違《行政程序法》。她說,依該法第62條1項「主持人應本中立公正之立場,主持聽證。」第59條「聽證,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公開以言詞為之。」除非公開顯有違背公益之虞或公開對當事人利益造成重大損害之虞,得例外不公開。

又第61條,當事人聽證時得陳述意見、提出證據,經主持人同意後得對機關指定之人員、證人、鑑定人、其他當事人或其代理人發問。但詢答時,當中天代理人要求詢問NCC法律組長,主持人竟請中天用書面詢問,他越俎代庖說機關會以書面回答。中天律師也被唬住,就說已有證據聲請,並未堅持用言語詢答。

陳麗玲質疑主持人不懂法律,法條規定「公開以言詞為之」,不是用「書面」,這樣叫公開嗎?主持人袒護NCC長官,明顯違法護短且偏頗。陳麗玲指出,當鑑定人陸續離席剩二人時,主持人本可宣布人數不足散會,但主持人竟要中天律師用書面詢問不在場鑑定人,還說如果鑑定人不願回答,也可不回答。「中天這邊即問即答,機關跟鑑定人不用,還可拒答,這樣叫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