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機、冰箱壞!住一天退租 房仲嗆:上法院

台南一對夫妻搬進新租屋處,發現房仲原本承諾「洗衣機會換新的」,竟然連修都沒修,連熱水器和冰箱也都壞了,向房仲反應,一度回覆「不然退租」,事後又收回訊息,夫妻兩人住了一天,決定不住了,想討回租金和押金。只是房仲業者也不服,認為有問題就向法院提告。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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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盧先生:「水都放不滿,一直在漏水。」

水怎麼都放不滿,原來是漏到地板上了,原本和房仲洽談,對方允諾在入住前會換新,只是入住後,卻和原本說的不同。

租客盧先生:「他們一定會弄好的,到最後還是沒有弄好,啊我們另一邊(原租屋處)都快結束了,搞到我們都沒辦法搬家,沒辦法住。」

租客盧先生vs.盧先生家屬:「租屋的問題嗎,蛤,你去租房子那邊嗎,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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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了一天決定不住了,剛搬進去的家具一口氣全部撤出,後車廂塞得滿滿,只能暫時放在娘家,夫妻不滿,明明住進去之前告知房仲,現有的家電要修好,結果被耍了。

租客盧太太:「洗衣機他也沒處理,然後熱水器冰箱那些也都是壞掉的。然後他就說我可沒有說洗衣機要換新的,洗衣機怎麼可能換新的。」

住進去沒熱水,冰箱也壞了,影片全拍下入住情況,夫妻兩人向房仲反應,業者一度說不然退租,但事後又收回話,房客就決定不住了,想討回租金和押金,實際找房仲業者,低調不受訪,只說有問題可以法院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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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消保官主任馮祺雯:「建議承租人在承租前,應該先跟出租人點交屋內設備,約定好修繕責任的歸屬,並且明確記載在書面契約內,這樣就能減少糾紛的發生。」

其他不動產店長江炳賞:「那當然說因為過年期間快到了,有些廠商沒辦法及時過來,那如果真的有遞延到,那我覺得應該處理方式應該是,跟屋主商量,是不是讓承租方他的入住日延後幾天。」

其實當初簽訂的租賃契約,有寫上「屋內所有物品保固3天」,房仲也按照合約,找人來修理。不過消保官也建議,簽訂合約前就要先確認屋況和家具狀況,才不會在交屋後,修繕責任釐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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