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旁男警掌鏡裸拍 3點不露不算妨害風化

今年6月一名女子趁著深夜跑到高雄哈爾濱派出所外裸拍,只以三張黑色貼紙遮住重要部位,還把照片PO上網,引發軒然大波。事後警方調查,赫然發現掌鏡者竟是保四總隊的員警,將兩人依照侮辱公署、妨害風化罪移送。然而檢察官認為,女子三點不露跟明星寫真書一樣,不算猥褻物品,而且兩人快閃拍照也不構成侮辱公署,因此將兩人不起訴,但這樣的判決結果也引發爭議。

民眾難接受 法界不認同

民眾紛紛表示,「我覺得有點誇張,這樣是會鼓勵民眾去做這樣妨害風化的行為」、「不管檢察官或法官,在對這樣的案例做裁決的時候,應該還是要考慮到人民觀感的問題。」然而不只民眾難以接受,法界也不認同。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徐弘儒表示,一個案件的決定,通常會成為一個法的標準,「要讓民眾有所遵循,不該流於檢察官個人的恣意,應做出符合一般人經驗邏輯的判斷。」強調案件判決應該讓民眾有所遵循,並經得起外界檢驗,尤其戶外裸露身體供人觀覽涉及公然猥褻,檢察官卻沒偵查,這下地檢署也要另行簽分偵辦。

戶外裸拍不露點,算不算違法,法界、民眾看法兩極。

高雄/蕭志遠 責任編輯/陳耿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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