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污費三讀 污染海洋最重罰億元

【記者陳金寶台北報導】立法院會12日三讀修正通過海洋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文,增訂向業者徵收海洋污染防治費,並大幅調升罰鍰,明定未經許可從事油輸送、海域工程、海洋棄置等等可能造成海洋污染行為,最高可罰新台幣1億元。

此外,為促使民眾重視海洋污染防治,三讀通過條文也增訂吹哨者條款,鼓勵內部員工及利害關係人檢舉不法,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行政裁罰準則,追繳不法所得利益;民眾檢舉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的行為,若經查證屬實,可由罰鍰提撥一定比例檢舉獎金,而主管機關應對檢舉人身分保密。

行政院會3月通過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並送交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海洋污染防治法排入12日院會議程,並順利三讀修正通過。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海洋委員會應發布國家海洋污染防治白皮書,並依國內外情勢發展定期檢討修正;為處理管轄範圍內的海洋污染緊急事件,地方政府應訂定海洋污染緊急應變計畫,報請海委會備查。

三讀通過條文也增訂,徵收海洋污染防治費及成立海洋污染防治基金,由原油進口、海域工程、海洋棄置等業者繳納,納入海洋污染防治基金,專款支用於全國海洋污染防治與應變措施、清除、處理等工作,以充實海污事件應處資源;逾期90日未繳納者,可處6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緩。2023/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