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角7億 珍五鬼搬運 兒媳幫洗賄款

扁妻吳淑珍先後因龍潭購地、教唆偽證、南港展覽館和二次金改案,判決7罪定讞,2013年高院裁定執行舊法滿貫刑期20年徒刑,但至今均未入監服刑。(本報資料照片)
扁妻吳淑珍先後因龍潭購地、教唆偽證、南港展覽館和二次金改案,判決7罪定讞,2013年高院裁定執行舊法滿貫刑期20年徒刑,但至今均未入監服刑。(本報資料照片)

扁家洗錢案判決,也讓賄款流向曝光。吳淑珍將收賄的錢先匯到海外後,再五鬼搬運「洗」回台灣,做為扁競選連任總統的經費,甚至利用兒媳開立海外銀行帳戶及紙上控股公司洗錢,誇張的行徑也遭國際洗錢防制組織盯上,有近7億元台幣的賄款遭凍結在海外銀行。

珍因龍潭購地案收賄怕被發現,藉由人頭帳戶匯到瑞士及香港的海外銀行,後來因陳水扁參選總統連任需籌措競選經費,她又找人將賄款中的1億元匯回台灣的人頭帳戶,再以每天不超過100萬方式逐筆提領,找人將賄款搬運到總統官邸給她。

南港展覽館案,珍要求友人蔡銘哲幫她收受、寄藏賄款273萬多元美金,並依她指示將錢轉匯她哥哥吳景茂新加坡的銀行帳戶內,之後以此帳戶買海外債券、兌換成歐元為定存等操作,增為美金281萬多元,2007年她再匯到黃睿靚瑞士美林銀行帳戶內。

不過,珍的海外公司帳戶資產曾高達美金約1600萬元,被國際洗錢防制組織「艾格蒙聯盟」會員國的澤西島金融情報中心盯上,2006年底通報台灣調查局,當時的調查局長葉盛茂洩漏給扁,扁轉知珍後,珍指示陳致中夫妻另開立海外帳戶幫忙洗錢。

陳致中夫婦設立紙上控股公司,並在海外金融機構開立帳戶以供珍使用,珍取得瑞士美林銀行資料,命陳致中夫婦在該銀行開立2帳戶洗錢;黃另以寶昌公司名義在開曼群島設紙上信託公司,再把海外銀行的賄款,透過紙上信託公司洗錢。

因短期內資金頻繁流動,引起開曼群島金融情報中心注意,經通報後瑞士聯邦檢察署調查發現陳致中夫婦有洗錢嫌疑,2008年初查扣凍結帳戶內約2242萬多美元,並向台灣檢察機關申請司法協助,陳黃2人協助洗錢才曝光。

2010年至2012年,珍先後因龍潭購地、教唆偽證、南港展覽館和二次金改案,判決7罪定讞,2013年高院裁定執行舊法滿貫刑期20年徒刑,但均未入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