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集體性侵15歲少女、菁英家庭同性亂倫悲劇……未成年「合意」性交年齡爭議大 法國掀遲來的#MeToo浪潮

在魚水之歡、兩情相悅的原則下,由於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許多國家皆立法劃設最低合法性交年齡,只要性行為其中一方當事人低於年齡門檻,一律視為違反意願,另一方則自動被視為犯下性侵罪。

不過,在歌頌性自由的法國,法律並未確立合意性行為的年齡界線,對於反性侵性騷運動「#MeToo」的迴響也較為冷淡。但近日多起兒少遭遇性侵的案例,引爆法國輿論怒火,似乎也使「#MeToo」終於在法國破土而出。

茱莉的故事

2008年初,法國女孩茱莉(Julie,化名)恐慌發作,因而結識了登門協助的消防員皮埃爾(Pierre),沒想到,人民保母搖身一變成為惡狼,皮埃爾從醫療檔案中取得茱莉的電話號碼,哄騙她在視訊鏡頭前寬衣解帶,甚至叫她對其他消防弟兄做同樣的事—醫療檔案上同樣記載,茱莉當時只有13歲。

茱莉指控,在皮埃爾哄騙下,她在其後兩年間,共遭20名消防員強暴—2009年1月,皮埃爾趁茱莉的母親萊里奇(Corinne Leriche)出門遛狗時,登堂入室與茱莉發生性關係;同年11月,身著全套制服的皮埃爾把茱莉帶回他的住所,兩人再次發生性關係,皮埃爾的兩名同事隨後出現,一邊觀賞色情影片一邊輪暴茱莉......。

茱莉在當時的札記寫道,自己嚇壞了,「因害怕而動彈不得」。在這段期間,她的身心健康持續惡化,變得不敢出外,恐慌症在兩年內發作了一百多次,並開始服用抗焦慮藥。直到2010年7月,停藥後的茱莉終於有心力向母親訴說自己的經歷,萊里奇則在同年8月31日正式報警。

6個月後,司法當局正式對3名被控在皮埃爾家中強暴茱莉的消防員展開調查,其餘被控的17人則安然無事。兩名被告承認,他們在身著制服值班時與茱莉發生了「集體性行為」,另一人則坦承,他曾在茱莉入院治療時,與她在醫院的洗手間內發生性關係,但三人口徑一致,主張茱莉是「自願」與他們發生關係。

萊里奇向調查人員表示,自己起初還很感謝皮埃爾會致電關心茱莉的健康狀況,「我甚至還為消防員做了蛋糕,感謝他們在茱莉不舒服時照顧她。」萊里奇沉痛地說:「我以為皮埃爾是最不可能做出這種事的人,他幫助她這麼多次,見證她有多脆弱。」

歷經為期8年的調查,法官在2019年7月裁定,3名被告的強姦罪名不成立,將事件稱為「與未滿15歲未成年人的合意性交」,改以較輕的「性侵」罪名起訴。在得知調查結果後,茱莉自殺未遂,因而身受重傷;家人決定提起上訴,卻又在去年11月遭法院認定茱莉「同意」發生性行為而駁回。

與未成年人的「合意」性行為

根據法國法律,禁止成年人與未滿15歲者發生性關係,但法律認定未成年人有權同意發生性關係,而構成性侵罪的要件須包含暴力、威脅等違反意願的強制手段;若無從證明當事人動用暴力威脅「違反意願」,則僅能以最高刑期5年以下的輕罪「與未成年人性交罪」起訴,遠比最重刑期20年的強姦罪輕微。目前在法庭實務上,只有6歲以下的幼童,才無須舉證自己是否「同意」性交。

而在茱莉的案例中,消防員利用職權與18歲以下未成年人性交屬於犯罪行為;原告必須舉證遭暴力、脅迫,才能提出最高刑期20年的「強姦」控訴,否則僅能控以最高刑期7年的「性侵」罪名。

2018年,法國女權團體曾發起示威,要求國會修法,將同意發生性行為的年齡門檻訂於15歲,亦即與未滿15歲者發生性行為則一律視同性侵重罪,但法國政府事後提出報告,稱相關法令將導致「有罪推定」的情況產生,修法呼聲也無疾而終。

最高法院近日將審結茱莉案,倡議者期盼這將成為法國引入性行為同意年齡、保護未成年兒少遭遇性侵的契機,檢方也希望本案判決將成為判例,消除未成年性侵必須舉證「暴力脅迫」的必要條件。

法國團體在司法部前抗議,要求政府確立,與同意年齡以下的兒童或少年性交直接構成性侵。(美聯社)
法國團體在司法部前抗議,要求政府確立,與同意年齡以下的兒童或少年性交直接構成性侵。(美聯社)

法國團體在司法部前抗議,要求政府確立,與同意年齡以下的兒童或少年性交直接構成性侵。(美聯社)

被繼父強暴的男孩

而在今年1月,法國政治學者杜哈梅爾(Olivier Duhamel)的繼女卡蜜兒(Camille Kouchner)出書,指控繼父在1980年代末性侵她的孿生兄弟維克多(化名,Victor),長達兩到三年之久,當時維克多只有14歲。但包括她身為法學教授的母親皮西爾(Evelyne Pisier)在內的家族成員、以及身處金字頂端的文化、知識圈子卻坐視亂倫悲劇一再發生。杜哈梅爾一家在法國赫赫有名,書中內容激起千層浪,書籍銷量目前已突破20萬冊。

在皮西爾病逝後,形容罪惡感如蛇盤桓心頭的卡蜜兒,才在維克多同意下打破沉默,披露這段家族黑歷史,儘管杜哈梅爾反駁此事子虛烏有,控訴繼女人身攻擊,雙胞胎的生父、無國界醫生(MSF)創辦人庫什納(Bernard Kouchner)則盛讚女兒的勇氣。

根據法國法律,與家人(包括繼子女)發生性行為的「亂倫」本身並不構成犯罪,僅為性侵罪的加重條件;同樣地,即便被告未滿15歲,仍須負起證明對方「違反意願」的舉證責任。

而「#MeTooInceste」的標籤也旋即席捲法國社群媒體,無數受害者訴說遭到至親家人性侵的經歷,「性侵我的人是我祖父,當時我8歲」、「我當時9歲......對方是我父親,他強暴我到我17歲為止」、「是我哥哥,在我11歲至14歲之間發生,我現在57歲了,依然深陷過往陰影。」

卡蜜兒告訴《紐約時報》(NYT),她對這場線上運動感到開心,不只是因為有如此多人決定說出來,「更因為她們的聲音得到傾聽。」

在輿論呼聲下,法國政府也終於承諾,將加強性侵兒少的相關法律,目前已將強暴未成年人的追訴期從20年延長至30年。總統馬克宏(Emmanuel Macron)強調:「再也沒有人能對這些話、這些哭泣置之不理」;而預計在不久的將來,法國國會將通過法律,將合法性行為年齡訂為13歲。

台灣又是如何規定?

至於在台灣,根據刑法第227條規定,合意性交的年齡門檻落在16歲,任何人若與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性交或從事「猥褻行為」,即使未違反對方意願,仍然構成犯罪,對方年齡未滿14歲者性交刑罰加重。不過,針對雙方皆未成年、合意發生性行為的情況,刑法第227-1條也規定,若另一方的年齡在18歲以下,則減輕或免除其刑,並屬告訴乃論,被稱為「兩小無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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