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製造假車禍欲詐保 宜蘭市代會主席遭求刑7年

(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16日電)宜蘭地檢署表示,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林智勇去年開車自撞,但投保方式無法理賠,竟製造追撞假車禍想詐保,檢方今天起訴林智勇,求處有期徒刑7年,並宣告褫奪公權7年。

宜蘭地方檢察署發布新聞稿表示,林智勇於去年6月17日中午,駕駛自用的小客車(以下稱A車)行經宜蘭市大福路時,自撞路旁電線桿、水泥護欄,車身嚴重毀損,因這輛車僅向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丙式車體損失險,自撞事故非理賠範圍;而林智勇擔任市民代表會主席的公務配車(以下稱B車),向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包含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險、汽車超額責任保險等,第三人車損部分最高理賠金額高達新台幣1050萬元。

檢方指出,林智勇為圖謀保險理賠140萬1777元,因此萌生詐領保險金的犯意,於A車自撞當晚,先由林智勇駕駛A車到宜蘭市大福路,他的陳姓司機駕駛B車搭載服務處的鄧姓男子跟隨在A車後方,待林智勇以A車右側摩擦路邊電線桿,再往前以保險桿緊貼水泥護欄,製造先前自撞前的情狀後,隨即指使陳姓司機駕駛B車撞擊A車後方保險桿,製造B車追撞A車的假象,再向警方報案。

檢方調查,因當時陳姓司機駕照已被吊銷,無法申請保險理賠,於是推由鄧男向警員謊稱是B車駕駛人,因為超車不慎而撞擊A車。待陳姓司機取得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後因富邦產險公司發覺異常,經檢調追查後案情才曝光。

檢方表示,林智勇身為市民代表會主席,不思為民表率,竟利用職務上機會圖謀私利,犯後又意圖卸責、誤導案情,將責任推給陳姓司機,林智勇等3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全案偵查終結提起公訴,更對林智勇具體求刑7年,褫奪公權7年。(編輯:李錫璋)1110316